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
全文约9000字  论述翔实
目 录
内容摘要、关键词	1
一、《婚姻法》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	1
(一)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	1
(二)使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“有法可依”	2
(三)可弥补离婚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	2
(四)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	2
二、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及构成要件	3
(一)离婚损害赔偿的涵义、性质	3
(二)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	4
三、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	5
四、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	7
(一)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	7
(二)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赔偿范围	7
注释与参考文献	8
  内容摘要: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日益增多,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2001年《婚姻法》顺应了历史潮流,对1980年《婚姻法》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,比如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中,有针对性地补充了“禁止重婚、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禁止家庭暴力”等禁止性条款,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,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,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等等。其中,第46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”此外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八条一第三十条对这一问题作了一个司法解释,由此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。下面笔者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意义、性质、主体和范围等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。
关键词: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
部分参考文献
  莫里斯(英国).法律冲突法[M].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,1990.147. 
  孙若军.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[J].法学家,2001,(5):86 
  古丽燕.浅析我国新《婚姻法》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[J].新疆社会科学,2001(4):92. 
  罗丽.日本关于第三者插足引起家庭破裂的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[J].法学评论,1997,3. 
  美国一妇女向第三者索赔百万美元[J].民主与法制,1997(21).